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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期 2001/12/31 -- 2002/1/6 財經專欄
 
一面植樹 一面毀林
劉孟奇  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前一陣子從一位高雄柴山會的朋友處,聽到一個令人心情沉重的故事。在過去幾十年,政府曾經數次試圖藉由大規模造林來復育森林,結果卻往往對台灣的山林生態體系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以至於在造林運動中種的樹越多,水土保持卻可能反而愈形惡化。

造成這個弔詭現象的原因之一是,主其事的單位在衡量政策效果時,通常以「單位面積在一定期間內種活幾棵樹」作為最重要的績效指標。這些造林計劃一般都以招標承攬的方式辦理,對於包商而言,只要種的樹越多,又大部分種得活,就越好達成「政策目標」。在這種情形下,某些好種、存活率高、成本低的樹種自然容易脫穎而出。於是「全民造林」的政策結果不只使得林相趨於單調化,也造成許多地方的林相主力是在速生造林方面極具優勢的外來樹種。


愛之適足以害之的公共政策

更糟糕的是,這些造林政策的對象往往是所謂「雜草」與「雜木」叢生的天然次生林地。簡單地說,當原生林遭受人為破壞,地表裸露後,再度形成的森林,也就是次生林。在這些次生林中的「雜草」與「雜樹」,例如在全國中低海拔地區隨處可見,從來不會受到造林計劃青睞的血桐與構樹,其實正是大自然自我療傷,重新回到原始林相的複雜因果過程當中,不可或缺的先驅植物。

當每次「全民造林」運動轟轟烈烈開展時,這些先驅植物也就是被優先除之而後快的對象,而我們現在的一些研究才正在揭露這些天然次生林被剷除後的不利影響。舉例而言,天然次生林已被發現遠比人工杉木林更能中和酸性雨水;在天然次生林裡的原生動物種類與數目,也會遠高於由外來樹種構成的人工林。

「全民造林」的本意是為了水土保持與生態保育,結果卻是一面種樹,一面摧毀天然次生林,既對原始林演化過程大開倒車,也讓長期的水土保持效果與生態體系多樣性深受其害。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教訓:善意的公共政策,如果沒有明確定義所要追求的效益目標、謹慎分析所牽涉到的成本、同時縝密設計符合人性的誘因機制,很可能帶來背道而馳的殘酷結果,甚至遠比無效政策或消極不作為都要糟糕。


「不要命的自負」不宜犯

我的朋友告訴我,隨著今年幾次曝露出台灣水土保持急遽惡化的天災,另一次令生態保育界憂心忡忡的造林運動又箭在弦上。我只希望在發動又一次的「全民造林」聖戰之前,我們能夠先仔細深思下面這些問題:在台灣幾十年的造林史當中,一再選種事後證明極為不智的外來樹種,而許多主力樹種的選擇也是以當時的「經濟價值」為考量;這些樹種是否能夠有效達成生態保育的政策目標?為了成就人造林而犧牲天然次生林所付出的「機會成本」是否值得?只問「種活幾棵樹」的績效指標,而不去衡量「造成怎樣的生態體系」,這樣塑造出來的的誘因機制又會造成什麼影響?我們對於大自然繁複演化過程的有限知識,是否足以支持我們的干涉意圖?這種「不要命的自負」最終會讓我們付出什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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