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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貸款(以下簡稱青創貸款)係1968年由蔣經國先生倡導設立的,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稱青輔會)負責,主要目的在積極輔導青年創業,使青年得以實現自身的理想與抱負。青輔會的資金主要來自中美基金,初期提撥3,000萬元作為基金,由台灣省合作金庫獨家辦理,辦理額度為每人信用貸款新台幣5萬元或抵押貸款20萬元。
之後隨著經濟發展的演進,青創貸款的額度也逐漸提高,目前信用貸款已提高為60萬元,而擔保貸款則因所屬行業不同而有200萬元與400萬元的差別。對於合夥經營的事業,則最多可由10人共同申貸,但總額度不得高於1,200萬元(信用貸款上限為300萬元)。若同一事業於貸款後輔導營業滿6個月後,經營正常且信用良好者,於首次獲貸後3年內,尚可辦理總額度未申貸部份的續貸。青創貸款資金來源也由最初的完全由中美基金出資,改為由銀行與中美基金以2:1的比例搭配貸放的方式辦理,開辦銀行也由1家增加為6家。
青創貸款旨在鼓勵青年創業,並以優惠利率作為協助青年創業的實質措施。以目前而言,青創貸款的利率為台銀基本放款利率的7成,而且青創貸款的辦理時間已超過30個年頭,也協助2萬人以上獲得創業資源,所創造的就業機會超過11萬個;但在辦理過程中也出現若干問題。例如青創貸款採用二階段審查,因此即使青輔會已書面審查通過,但可能在銀行實地勘察後卻無法獲貸;另外,青創貸款對於擔保貸款要求提供十足擔保品的制度,也引起貸款人相當的詬病。此外,青創貸款是否已完成其時代任務?是否有必要將貸款機制回歸正常管道?也是近年來逐漸浮現的討論聲浪。
平實來看,青創貸款的機制確實已到該檢討的時刻。政府鼓勵青年創業的立意甚佳,除了應繼續執行創業環境的營造之外,對於輔導與育成的機制也應搭配辦理,使其形成完整的創業體系,並且將貸款作業回歸市場,才能使創業體系的運作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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