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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0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控告當地中文周報《華僑時報》不斷刊登散布仇恨的文章,並傷害法輪功」的案件。魁北克高等法院隨即下達「保護令」,命令該報立即停止刊登詆毀法輪功的內容,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再散布已經出版的含有類似內容的報紙。
此案件的起因,是因為從11月3日開始,《華僑時報》連續6週不斷刊登詆毀文章,以「極端骯髒與下流」的內容,嚴重污衊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創始人及其家人。加拿大法輪功學員連續發出4封律師信,要求該報社停止污衊,但該報社卻反而變本加厲地詆毀法輪功,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只好循司法途徑解決此問題。
加拿大法輪功發言人強調,《華僑時報》事件絕非偶發事件。因為中共政權為了合理化其鎮壓法輪功的暴行,不但在中國大陸,同時也在海外發起抹黑運動。
中共大使館不斷發送詆毀法輪功的資料給加拿大各級政府與議員,也「透過各種手段」企圖影響媒體,以煽動加拿大人仇視法輪功。然而,此種以國家力量來迫害人權的惡行,卻反而使加拿大人越來越理解與同情法輪功學員的遭遇,並紛紛伸出正義與友誼的雙手,支持與救援在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一位支持法輪功的加拿大國會議員羅伯‧安德斯日前就公開發表聲明說:《華僑時報》只是在重複中共大使館的謊言。他對這種惡意污衊開始受到制裁感到欣慰,同時也對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贏得「有史以來第一個法庭下達停止傳播謊言、不實及誤導消息。」的勝利表示祝賀。他還說,依法治國的加拿大決不容忍這種煽動仇恨的行為。
加拿大民權律師柏格曼也表示,該禁止命令的簽發傳遞了一個強烈的訊息:在人類歷史的今天,在加拿大這樣的國家,人民不會容忍一個由國家所發動的人權迫害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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