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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期 2001/12/24 -- 2001/12/30 財經專欄
 
平議「人權指標」爭議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在這一天到達的前夕,就已有民間人權團體發布台灣人權評估。其中,中國人權協會於12月7日發布的結果,引起一陣熱烈爭議。引爆點是人權協會理事長綜合報告該會所調查的十項人權,各以平均分數表示,只有一項及格(3分為及格,給分的範圍從1分到5分,分數愈高人權評價愈高),發表人因而以「慘不忍睹」形容之。

在這個悽慘評語下,新聞局長乃公開反駁,認為由填問卷者主觀打分數不能看作人權指標,應以實際事件作為評量才合理。新聞局長的說法得到一些專欄作家的認同,他們也認為人權不能用民意調查且給分數的方式評斷。


民主國家才有人權評鑑

到底什麼方式評鑑一國或一地區的人權較為合適,恐怕很難有一放諸四海皆準的做法,畢竟「指標」也者只是一種「資訊」而已。現今各色各樣的指標充斥,人權只是其中一種,它們都只能提供參考,不必看得那麼嚴重。不過,指標的製作是應有一套言之成理的基礎。就中國人權協會所製作者,由於我負責其中的「經濟人權」之評估,對於指標製作、調查、報告撰寫皆親自參與,並有數年經驗,應有資格講清楚、說明白。

各指標的問項設計是各領域專家學者腦力激盪得出,最關鍵處在凸顯「自由」,而一個人的自由之受到侵害,最主要的來源是「政府」。在共產或獨裁、極權國家,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戕害,根本不可能談論人權,也當然不能作評鑑。因此,一個可以任由民間作人權評估的國度,自然表示人民已享有基本的「自由空間」,這也是自由民主國家才有的事。台灣多年來已有人權評估,正是已成民主國家的證據。


政府管制是人權關鍵

不過,在自由民主國度裏,不可否認的仍存在著諸多保護、管制政策及法令,對於個人的自由形成束縛。譬如企業經營的門檻,限制了人民經營企業的自由,也難免讓地下廠商出現,而為防地下對地上廠商的不公平競爭,政府又要取締非法;再如紅標米酒的生產、價格之限制,造成消費、生產行為的不自由。諸如此類的管制在台灣也隨處可見,因而個人自由受到侵害,有必要尋求鬆綁。然而到底自由度應如何,卻又是仁智互見的課題,難有一定的共識,或許回歸到住民的生活感覺倒不失為一種辦法。而在住民們中,學者及民意代表、社會團體負責人這些所謂的菁英份子,應該比較有分辨政府干預程度的能力。因此,人權協會歷年來的調查對象,大都以這些菁英份子為主。近兩年來也在網路上給上網朋友勾選某些較具代表性題目,妙的是,這些朋友的意見也與菁英們頗為一致。

更值得一提的是,調查結果由各個主持人撰寫完整報告,也在報告中列舉實際事件作為佐證。所以,協會的評估算是嚴謹且有方法論的,不只是分數而已,而分數也應比較歷年才有意義。

總之,人權協會發布的人權指標是一項參考資訊,有其完整評估過程和分析報告,不宜只在分數上作文章、甚至引發無謂爭論。當然,作公開發表時言詞宜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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