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細內容
第 35 期 2001/12/3 -- 2001/12/9 財經專欄
 
不主動退稅是大退步
黃耀輝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財政部最近決定,從明年起,納稅人申報90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果夫妻報稅未使用最有利的方法而多繳的稅額,國稅局將不再主動替納稅人更正退稅。理由是:每年個人申報所得稅的案件中,約有40萬戶的家庭,總是因為不太瞭解申報書的填寫方式而犯錯,以致於政府每年主動更正而退回的稅額也高達60億元之多,造成稅捐機關龐大的作業、行政成本。

更重要的原因,是財政部如果主動更正,必須一併修改納稅義務人和配偶的相對位置,一旦將來發現漏報情事,就涉及追討和限制出境對象的認定問題,而產生法律上的爭議。為了避免「好心沒好報」的法律問題,就乾脆連發現納稅義務人吃虧時,也裝作沒看見,「主動不退稅」。


主動不退稅將實施

這種新作法,表面上看起來有道理,但其實和用戶口名簿買米酒的配給制度一樣,都是開倒車,更違背政府為民服務的精神。

依照〈所得稅法〉第15條的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第十七條規定之配偶本人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可見這是為減輕合併申報而遽增稅負的法律規定,立意良善;但還是需要懂得租稅,又懂得算術的人,才會善用它,重點就是看夫妻兩者誰的所得較高,就擔任「納稅義務人」,將較低所得的配偶單獨分開計算,如此,兩者合計的所得稅額才會比其他組合方式更省稅。問題是,填寫所得稅申報書不是容易的事,連專家都可能出錯,更何況不懂稅、不會算計的多數民眾。換言之,出錯的可能性很大,政府除了需要一再加強宣導「分開計稅」的基本原則之外,事後主動發現、更正、退稅,也是濟制度之窮的必要措施,也才符合為民服務的初衷。


何時才能改為「承認制」?

其次,就道理而言,所得稅採用「申報」制度本來就是不合理。按照一般商業交易規則,應該是收錢的告知付費的對方應繳多少錢,更何況是政府強迫民眾繳納的所得稅。而且,在實務上,透過扣繳制度的廣泛推行,納稅人掌握自己所得資料、憑證的能力其實還不如稅捐機關,在台灣其實早就應該針對所得來源單純的大多數納稅人,改成主動通報資料,由納稅人檢查、核對的承認制度。在申報制度還沒改進之前,政府還要裝作不知道佔民眾不懂得算計而吃的虧(即使政府用電腦一下子就看出來),豈不是政府趁人之危,穩賺不賠?

至於法律問題,只要把稅法「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改成「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得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即可。所有問題都可因改一字迎刃而解,哪需用這種惹民怨的作法呢?

Copyright © EpochTime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