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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結果,近十年來國內高低所得差距有逐漸擴大的趨勢。以去(2000)年的數據來看,前20%的最高所得家庭及後20%最低所得家庭的所得差距倍數為5.55倍,而1991年為4.98倍,其間各年大致呈上升走勢,只在最近三年呈較穩定局面。雖然在1997年、1998年曾有亞洲金融風暴,而2000年下半年則出現全球不景氣,但所得差距擴大的趨勢,並未有所改變。
然而,實際上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的所得差距倍數在去年應是6.57倍,而1991年應為5.32倍,是在政府透過發放低收入戶生活輔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福利津貼、殘障生活補助、災害急難救助,以及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政府移轉收入之後,才使所得差距倍數在去年降為5.69倍,而1991年為5.07倍,分別降低了0.88倍與0.24倍。另外,再透過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其他直接稅及各種規費等政府移轉支出後,所得差距倍數才是目前所看到的去年5.55倍與1991年的4.98倍。總的來看,在改善所得差距的效果上,政府對家庭的移轉收入較移轉支出發揮更大效果,尤其是最近幾年比重更大。
政府移轉家庭的補助為何大部份針對中老年或中低收入戶?主要是由最高與最低所得組的年齡分配來看,最高所得組的年齡以介於45歲至54歲最多,約占該組戶數的34.82%,而最低所得組的年齡則以65歲以上的戶數最多,占該組比重達42.31%,可見最低所得組以中高齡人口居多,這也是政府的移轉補助以中低收入戶或中高齡為主的由來。
就政府移轉收入與支出對所得差距改善的程度來看,在移轉支出方面,近十年來的變化較少,但政府移轉收入對所得縮小的倍數則大幅提高,去年為1991年的3.62倍,其中尤以近五年提高較多,可見推動社會福利措施,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所得,減緩所得差距擴大的趨勢是近年來政府的政策方向。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社會福利資源的運用應審慎,並且如何提高民眾對於未來儲蓄的觀念,以降低對政府的依賴,才是最基本的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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