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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期 2001/11/5 -- 2001/11/11 真相
 
發現貪官!
佚名  
 

大陸雖然改革開放,且號稱大力掃貪。但是,貪官依舊遍地,肆無忌憚。

不過,夜路走多了還是不行。貪官如何被抓?也很新鮮:

今年10月10日,震驚中國大陸的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副市長馬向東的貪污受賄案正式判決。由於貪污數目大、危害嚴重,慕綏新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馬向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大快人心。然而,慕綏新、馬向東貪污集團是怎樣被發現的?

據早前報紙報導,最早發現慕綏新有問題的,是一位到瀋陽採訪改革開放的香港記者。這位記者並無敏銳的政治嗅覺,或者得到什麼線索,純粹是因為他在採訪慕市長之時,發現他全身衣著不凡,裡外都是外國名牌,再加上手上的高檔手錶、腳上的進口皮鞋,全身的行頭粗略計算一下,居然需要花費幾萬元港幣。這豈是中國市長的正常收入所能負擔得起的?他把這個疑問刊登在香港的報紙上面,引起中共中央的重視。

於是,他們派調查組到瀋陽調查,一舉破獲了慕綏新、馬向東的特大貪污腐敗案。

可見若不是由於香港記者的懷疑,把他們的豪華行逕登在報紙上、引起中央的注意,這些人可能還在穩穩當當地繼續做官、繼續人不知、鬼不覺地貪污腐敗。

大陸當局各級紀律檢查機關、以及檢察院和它下屬的反貪污賄賂局,在這麼長的時期裡面,居然對貪污腐敗行為毫無覺察、毫無反應。由此可知:大陸貪污問題不僅嚴重,背後司法機關的「聲氣相連」可能更為嚴重。

賄案以這種偶然、意外的方式被發現,也不是一個特例:

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參加雲南世博會期間,突然在昆明失蹤,中央有事找他卻找不到他,最後才發現他悄悄地乘飛機跑到了廣州,為自己的情婦辦理買房子的事,由此才查出了他以前的貪污受賄罪行。

秦皇島市財政局局長姬向午,他的貪污罪行是被小偷偷出來的。4名小偷在該局長家偷出一個保險箱,在開車外逃的路上,正逢交警查違規,發現4個人神色慌張,送交派出所審查,結果除了小偷被擒,還發現被偷的保險箱裡有大量的珠寶存摺,從而揪出了這個貪官。

還有一些貪官被發現,有的是因為在外嫖娼,被突然的掃黃行動曝光出來的,有的是被先審查的同伙牽扯出來的,還有的是發生凶殺案後被發現的……

總之,很多貪官都是由於偶然事件而被發現、被揪出來的。

儘管中共三令五申,一再發了一道道要求黨員幹部加強自律的文件,並提倡「以德治國」,其結果總是收效不大。

這正像一位大陸民間人士所指出的,黨內反腐,黨內監督,就像用一個人的左手去管右手,結果肯定是監督不了。因此,有效的反腐敗,必須以來自民間自主的監督,而這就要求人民有憲法所賦予的貨真價實的知情權、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了。

摘錄自江蘇許志林〈偶然!──貪官多是這樣被發現的〉

〔原載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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