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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期 2001/11/5 -- 2001/11/11 財經專欄【投資正道專欄】
 
了解櫃檯買賣市場的信用交易
施敏雄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總經理
 

辦理上櫃有價證券之信用交易,在開戶條件、融資融券期限、限額上,與上市股票是相同的;不過也有若干不同的措施和規定。


上市與上櫃股票使用同一信用帳

櫃檯買賣市場(上櫃)信用交易帳戶,與集中市場(上市)信用交易帳戶,使用同一信用帳戶。因此,原來在集中市場如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即可開立櫃檯買賣交易帳戶,以信用交易方式買賣上櫃股票。


「得為融資融券」之標準不同

各種有價證券的融資融券限額,上櫃有價證券為五百萬元,上市有價證券為七百五十萬元。


「得為融資之上市股票」可用以補足追繳

投資人可以用「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以及無記名政府債券,抵繳上市或上櫃融券保證金及補繳融資、融券差額追繳。抵繳成數上櫃有價證券依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價六折計算,無記名政府債券依面額九折計價。


上櫃股票之融資融券上限稍低

因為信用交易帳戶共用,而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是以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合併計算,故上市股票可用以抵繳融券賣出上櫃股票之融券保證金及補繳上櫃股票之融資、融券差額追繳。但是抵繳融券保證金部份,須以「得為融資融券上市股票」才可抵繳,至於抵繳融資融券差額追繳部份,則可以非屬變更交易方式之上市股票抵繳。抵繳成數上市公司有價證券依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七折計價。上櫃股票雖亦可當抵繳上市股票之標的,但須以「得為融資融券之上櫃股票」,且成數以上櫃有價證券依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價六折計。




上市、上櫃股票得為融資融券標準,在上市(上櫃)滿六個月、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股價波動無過度激烈、股權無過度集中、及成交量無過度異常等方面,兩市場規定相同;惟上櫃公司尚需符合實收資本額三億元以上、公司成立滿五個會計年度,以及獲利能力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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