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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期 2001/10/29 -- 2001/11/4 財經專欄【投資正道專欄】
 
證交法修正與有價證券無實體化
施敏雄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總經理
 

最近因為偽鈔問題,引起各界的注意。要杜絕偽鈔,根本的解決方式是不用鈔票,改用信用卡等無實體貨幣,但這將造成日常交易的不方便。不過,股票的無實體化,既可防止假股票,也不致對投資人造成不便。有價證券的無實體化,也就是不印製有實體的股票,而改採登錄及帳簿劃撥的方式,這是世界性的趨勢。在去年6月30日立法院通過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中,有若干條文是和有價證券無實體化有關。


修改〈證交法〉股票和公司債範圍

經修正後的〈證券交易法〉,將股票及公司債的定義予以擴大,包括了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公司債,而不侷限於公開募集、發行公司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擴大有價證券的範圍。


有價證券無實體化

有價證券無實體化的意義,是說雖未印製實體的有價證券,也可以視為是有價證券。發行人可以選擇不印製實體的有價證券,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完成發行的行為,即可募集資金。有價證券可採無實體發行,不但發行人(公司)可以節省印製、交付等成本。投資人也可免於領回、送存保管等奔波之苦;而更重要的是不會有遺失、盜竊或滅失的風險,也不會有偽造或變造股票的困擾。


修法以涵蓋無實體證券之發行

原〈證券交易法〉規定,所謂「發行」係指「發行人於募集製作並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其重點為需有製作與交付之動作。為配合上述證券無實體化(無紙化)的趨勢,本次〈證交法〉修正條文第八條中規定,交付並不一定要以實體交付,亦即除實體之外,亦可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也符合發行的定義;並且更進一步規定,「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


妥善保管無實體化有價證券

由於科技的進步,以帳簿劃撥的電子處理方式辦理股票的送存、領回、轉帳等交易,是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徑。投資人應注意核對集保存摺記載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避免證券商盜用或其他不當使用存摺,以確保自己的權益。投資人可隨時透過電話語音查詢保管餘額: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可撥412-1111或412-6666,六碼地區可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股務代碼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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