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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期 2001/10/29 -- 2001/11/4 論衡【大陸現場專欄】
 
台商與大陸合資之玄機
范錦明  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副教授
 

外商在大陸的投資,有多種型態,包括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獨資經營、合作開發與成立投資股份制企業等。根據大陸的統計,以合資經營的型態最多。1999年佔外商直接投資39.3%,其次是獨資經營型態,佔38.6%。


合資是理性行為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也是以合資為主,台商之所以採用這種投資方式,主要由於資金、市場、大陸政府政策和人際關係等因素。台商以中小企業為主,本身資金並不雄厚,與大陸的企業合資,可以減少資金負擔,甚至可以透過合資企業,在大陸融資;同時,台商雖然自認管理和生產技術均優於大陸企業,並且熟悉海外市場,但是對於大陸本身的市場並不了解,透過合資可以迅速打開大陸的內銷通路,擴大市場佔有率;尤其有些大陸政府保護的產業,限制商品進口,只允許外商以合資方式在大陸投資生產;最重要的也許是絕大部份合資的大陸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其主要幹部與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都有相當淵源,運用這些人脈比較容易建立關係,可以保平安。

台商基於上述的理由,與大陸企業合資,是相當理性行為。然而,問題常常出在合資的內容上面。

在大陸相當流行的一種作法,是台商提供機械設備,大陸廠商提供土地使用權,做為雙方入股的基礎。機械設備和土地使用權如何折價,則各顯神通。老實的台商,是採納機械設備的實際金額完全讓對方知道,以建立誠信的合作基礎。

然而有部份台商,則自以為才智聰明過人,故意採用中古的機械設備,或者把自己使用多年的工廠整個搬過去,卻以全新設備的價格報價,把100萬美元的成本,報成300萬美元,讓自己的股本成長三倍。


爾虞我詐誰得利?

然而,大陸企業也不是省油的燈,雖然沒有能力去調查台商提供的機械設備,到底實際上值多少,通常也不會與台商爭執,台商報價多少對方一概接受。然後,在土地使用權的折價上再狠狠地撈回來。

1995年,我曾經和同事到大陸東北考察國企改革。大陸台辦安排我們參觀當地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當時,就有台灣的一家大財團與開發區合作,要在園區內蓋台商工業城和住宅,以便將來可以出售給前往投資的台商。

大陸方面每一平方米折價給財團17美元,財團準備開發完成後,以每一平方米51美元賣給台商。我面對幾千年來都是荒野的工業城預定地,心想每一平方米值1美元嗎?最近看到該集團在台灣的銀行貸款幾十億,周轉似乎出了問題,腦海又浮現那片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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