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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即可利用「融資」「融券」方式,擴大買賣,尋求更多獲利機會。不過,授信機構為確保債權,必然有其控管信用的辦法。投資人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除應精確判斷行情外,還要注意擔保維持率是不是出了狀況,以避免去年10至11月全面追繳的遭遇,也可減少與授信機構的紛爭。
擔保維持率要小心維持
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23條規定,證券商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交易帳戶之整戶各筆融資融券「擔保維持率」。擔保維持率的計算公式為:
(融資擔保品證券市值+原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 (原融券金額+融券標的證券市值)
授信機構為保障自有利益,在授信期間內,若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股票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下降至120%以下時(意指擔保品價值在借款的1.2倍以下時),即通知融資融券戶,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一次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俗稱追繳令)。
追繳不繳即斷頭
如客戶未於兩日內補繳,而維持率仍低於120%,證券商就會在次一營業日,依前述〈操作辦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委託其他證券經紀商以其開立之「融資融券違約處理專戶」,處分投資人信用帳戶內的擔保品(俗稱斷頭令)。
如果要執行處分當日,投資人整戶維持率回升至120%以上,就不會執行。
但是,在往後如有任何一個營業日整戶維持率又低於規定,且客戶未於當日下午以前補繳差額,證券商或證金公司並不會再行通知客戶,即可逕行自次一營業日起執行處分擔保品。
經處分後所得款項,如仍不足抵償債務,證券商會通知客戶於次一營業日補足差額;如未補足,證券商將依前述〈操作辦法〉第38條規定,申報該投資人信用交易違約。
斷頭擔保品以跌停掛出
信用交易證券商為確保其債權,在處分擔保品時,為避免人為主觀判斷錯誤,多在法定處分日一早,就以對投資人最不利的跌停價掛出。
投資人想用融券融資「尋求更多的獲利機會」,最好事先了解與券商的契約內容,以免屆時血本無歸,也避免在賣出時間和價格上,與證券商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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