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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期 2001/10/15 -- 2001/10/21 財經專欄
 
買票的文字與數字遊戲
黃耀輝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法務部訂定年底查賄的認定標準為30元,竟然引起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的質疑,認為做這樣決定的人不食人間煙火,「大概活在火星上」。他還說,「現在連送個打火機都算賄選,實在太離譜了」,並且認為賄選標準應該是隨著社會評價做調整,假如法務部評定的標準和社會評價的標準落差太大,反而使查賄行動將無法執行。

據了解,候選人文宣品及宣傳物品不得超過30元的門檻,是因為最高檢察署認為,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的單純文宣品,或是以文宣附著價值在30元以下的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僅是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之用,照目前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投票人的投票意向,因此尚不至於構成賄選罪嫌。


賄選沒有金額之別

問題是,既然是賄選,就沒有金額之別,就像是偷十元和偷鑽戒,一樣都是「偷」。因此,賄選不應有金錢多少之別,免費送東西都是賄選。再說,為何30元以上就會影響投票意向?為何如此才叫賄選?而如果真有科學根據,為何29元就不算,為何不剛好訂定為47元或38元?這些數字只是庸人自擾而已。

就算我們不想玩文字遊戲和數字遊戲,也勿被30元的數字矇騙了。東西都是聚少成多,選個立委不發放10萬件以上的紀念品或是贈品,在現行的文化下,是沒有「效果」的。換言之,要靠送東西爭取勝選,不花上三、五百萬是不可能的事。在經濟如此不景氣下,三、五百萬可不是小數目,更何況不擇手段要當選的,實際的花費絕對是三、五百萬的幾十倍。因此,降低賄選標準,等於是打破過去選舉是「有錢人玩的遊戲」不公平現象。再說,經濟都負成長了,調低賄選標準不就是隨著社會評價調整嗎?如果連30元的賄選標準都說是「外星人」幹的事,豈不是把現有的買票文化當作「台灣人」特有的資產來維護?


選民不應自甘墮落

說了這麼多,我的意思是支持調降賄選的標準,但並不認為法務部應該「玩真的」。因為,要解決賄選問題,只有靠選民。選民如果不知道要「選賢與能」,而是因為候選人送了平常不送的有價物品,而投他一票,這是選民自甘墮落,未來的惡果就是要由選民來承擔。選民既然如此的不知死活,政府幹嘛還要花錢去查賄選?

再說,花自己的錢買票,多少還有自我負責的觀念,因為賄選還有很大的風險,未當選固然有破產之虞,即使當選,也不保證能夠完全撈回本,還不是那麼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利用敬老尊賢名義,濫用社會公平正義,動不動就說要給老人家每個月幾千元的福利支票,根本就是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買票,而這竟然可以在台灣招搖撞騙十多年。法務部連這個動搖國本的賄選,都不知不覺,豈不是「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這才令人欲哭無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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