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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期 2001/10/1 -- 2001/10/7 財經專欄
 
天災損失知多少?
王素彎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最近台北的天空很不平靜。首先是911美國遭受恐怖攻擊事件,連帶使得台灣的股市休市1天,並且降半旗致哀。接著又遭逢納莉颱風空前的雨勢侵襲,不但奪走數十條人命,也造成財產無數的損失,受損範圍幾乎遍及全台。

此與921大地震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的情形不同,而且政府更採取股匯市休市2天,以及限制股市跌幅減為3.5%的措施,因此有人認為納莉颱風的損失可能不遜於921震災的損失,甚且有過之。

台灣近幾年幾乎每年皆有重大天然災害發生,並且造成不少的傷害。究竟重大天然災害的損失應如何估算?又其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如何?

一般而言,天然災害的損失約可概略區分為可貨幣化衡量的部份及無法貨幣化衡量的部份。在無法貨幣化衡量的部份,除了包括居民死亡、失蹤,自然生態遭受破壞,古蹟、風景區環境等無法復原的損失外;另有因災害導致訂單流失,企業破產、倒閉,並造成員工失業的損失,也無法統計。至於人員輕、重傷的損失,除了醫療費用的負擔之外,肢體殘障無法痊癒的後遺症,以及影響工作機會降低、薪資收入減少的損失,也不易完全量化。

至於在可貨幣化衡量的部份,原則上可區分為資本財與消費財。在資本財方面,公共設施如鐵公路、捷運、港埠、橋樑、機場、電信、水、電、瓦斯等相關機具設備受損,民間的房屋、工廠、農田、水利、船舶、生產設備、水、電、瓦斯設備、校舍、醫療院所及電腦軟硬體等,也都屬於資本財的範圍;在消費財方面,農林漁牧產品、工業產品、原材物料、家庭電器、汽車、家具等皆屬之。

不管是資本財或消費財,在重大天然災害中流失、產出減少或損害須修復的費用,皆可稱為損失,並且因為有具體的商品而較易衡量。不過,還有一部份因為股匯市停止交易、缺水、缺電、海、陸、空運停擺等,導致停工及進出口無法正常出貨的營業損失,也應予以涵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些損失無法在國民所得統計中完全呈現。重大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對國民所得的影響,僅能表現在對當時投資活動、生產活動的減少,以及為了復建所投入的建設經費及消費購買的增加上。

其他無法量化或資本財的損失,都因為國民所得帳是流量的概念,或附加價值的定義而無法呈現。所以即使此次納莉颱風已出爐的預估損失,包括鐵路損失6億、捷運損失10億、電信損失9億等都屬於資本財;對當期生產沒有直接關係而無法反映在國民所得的計算中,只有農業減產的損失6億元,及其他工商業產品浸水減產的部份,能影響當期的國民所得。

而對於復建增加的經費,以及新購設備、家電產品、家具等,則反而會因為提高未來一期的民間消費支出,而提高國民所得,進而增進經濟成長率,形成重大天然災害對當期經濟成長影響不大,且有助於下一期經濟成長的吊詭現象。這讓我們見識到,慣用的以經濟成長率(即國民所得增加率)來看一國經濟好壞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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