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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期 2001/9/10 -- 2001/9/16 財經專欄【經濟氣象台專欄 】
 
我國的地下經濟知多少?
鄭凱方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主計處估計地下經濟的方法

主計處估計地下經濟的方法,視資料取得方便性分為三種:(1)若適逢「普查」年,則盡可能利用普查機會,抽樣調查資料進行推估;(2)若非普查年,則利用合適的補充性調查,如經濟部統計處所出版的《工業產品供需實況暨生產成本調查報告》;(3)若非普查年,又沒有補充性調查,則由各年國民所得各業別生產總值增加率插補而得。
由此觀之,主計處在估計地下經濟的產值時,是以國民所得的資料作為最後調整的依據;換言之,是在估計「國民所得」裡面的「地上經濟」產值。


台灣地下經濟估計值

1981年的地下經濟約為2,795億餘元,至1999年已增加至22,205億元。地下經濟占GDP的比率自1990年起已突破20%,至1999年已高達25.74%。

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的地下經濟數字,由於主計處未能及時取得財稅資料營利事業所得核定檔的資料,故不包括低報所得,亦即1999年地下經濟占GDP比率的數字是低估的。

另外,再就地下經濟的構成項目觀察,占最大比率的是「不報稅」的地下經濟活動,而且這是歷年共同的現象。以1999年為例,在「法所禁止」的地下經濟活動中,金額最大的項目是盜採砂石;而在「不報稅」的地下經濟活動中,依金額大小排名前三位依序為自用住宅設算租金、地下工廠,以及製造業自供部門。較易形成逃漏稅之不公平競爭的項目是攤販、地下工廠及其他服務,這三項的金額合計占GDP的比率為10.87%。由於1999年主計處並未估計「低報所得」的部分,故不公平競爭的情形應該已經超過GDP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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