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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期 2001/9/3 -- 2001/9/9 財經專欄【經濟講義專欄】
 
競爭頌
張清溪  台大經濟系教授
 

有一次我們參加教職員接力賽,得到前三名的獎牌。
好棒!因為只有三隊參賽。



談到「競爭」,有人腦海裡可能馬上出現臉紅脖子粗的畫面,或者想到陰謀詭計的暗算。有沒有心平氣和、光明磊落的競爭呢?有,哪裡找?就在經濟學裡!


完全競爭是競而不爭

既然競爭,又說是競而不爭,是不是玩文字遊戲呢?不是的。在經濟學裡,完全競爭確實是「競而不爭」的。
什麼時候有競爭呢?一個人是沒得競爭的。兩個人就有冠亞軍。有一次我們參加教職員接力賽,得到前三名的獎牌。好棒!因為只有三隊參賽。可是如果超過三隊,就會有人落到三名以外了。這樣看來,好像人越多競爭越激烈,人越來越多,到一定人數後,就競爭不過來了,太可怕了。對嗎?不對。

當競爭人數多到一定數量後,個別人會發現沒什麼好爭的。如果大家的條件差不多,反而會有「輸人不輸陣」 的兢兢業業──不爭頭(可以輸人),但也不能「落伍」(不輸陣)。農人,特別是種稻的農人,就是這個樣子。農家之間都是相互幫忙,很少看到像電視台為了收視率那樣的明爭暗鬥。為什麼?

因為農人知道,把鄰家的農產弄壞減產了,市場價格不會因此提高,自家產量也不會自動增加,對自己沒有好處。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完全競爭」。

經濟學對完全競爭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就是:「參與者(生產者或消費者)人數很多,多到每一個人都不能改變市場價格。」就是說,不論他生產多少,甚至不生產,反正對市場都沒有影響。既然如此,敵對無益;自己努力工作,加上相互幫忙;反而可以利己利人。


不完全競爭會爭爭鬥鬥

競爭人數少時就不一樣了。電視八點檔節目,各家電視台想方設法如何從別家搶來觀眾。只要別人收視率減少幾個百分點,自己總可以分到一杯羹,就會帶來可觀的廣告收入;這就是為什麼要爭爭鬥鬥。經濟學稱其為「不完全競爭」。

少數參與者的不完全競爭,才存在激烈爭奪的競價行為;人數多到沒有競爭行為的,就稱為完全競爭。若不了解這個簡單的邏輯,就可能招致錯誤的政策。過去曾有一個「自願就學方案」,主事者以為廢除五萬人的高中聯考,改為班內五十人評比分數決定高中分發,就可以減少學生的競爭壓力;事實剛好相反。


市場表象競爭實質合作

有人談到市場競爭就以為是勾心鬥角,其實市場競爭只是表象,它的實質是分工合作。而且,這種合作是無遠弗屆、無為而治、無一遺漏的。不信的話,打開電腦,裡面可能就有你仇家製造的零件。

真正造成勾心鬥角、你爭我奪的,是不完全競爭;而造成不完全競爭最不合理的來源,就是特權。其實,為了爭奪特權,使出的招式才更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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