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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MP3事件喧騰了幾個月,IFPI終於在學生道歉,校方允諾加強智慧財產權教育下,同意和解並撤回告訴,此事目前圓滿落幕。這個事件對於我國的大學生而言,可謂是一堂驚心動魄的著作權法課程。但這個事件也暴露出了我國著作權犯罪的冰山一角。
暑假期間可說是青少年朋友打工的熱門季節,但是卻紛紛傳出青少年因販賣盜版光碟而觸法的新聞,甚至包括小學六年級的學童。這些消息不禁讓人憂心,我們的孩子們正一步步地走向一個他們完全無法預料的可怕陷阱。許多不肖業者為了規避責任,找未成年的青少年販賣這些違法商品。錢進了業者的口袋,少年們卻可能因此要因犯罪受刑事處罰,青春的白紙染上一個永生無法抹滅的污點 - 前科。
青少年朋友或許要問,不過是賣盜版光碟,賺賺外快,為什麼會犯法?因為盜版光碟會侵害別人的著作權,而這類的違法商品的販賣,也是構成犯罪。依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販賣盜版光碟也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第93條中規定,對於這樣的行為,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從刑度來看,實在是不輕。不過,由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基於保護青少年的理由,對於青少年犯罪,有較輕的處罰,如保護管束或14歲以下不罰的規定。法律的制訂原本是項美意,業者卻鑽了這個漏洞,告訴青少年不會有事,然後利用青少年的單純與想在假期打工賺錢的心態,來當自己的代罪羔羊。等到出了事,業者多半是躲得無影無蹤。然後一幕幕父母哭天喊地求執法人員網開一面的場景,和一張張嚇壞了的蒼白小臉重複出現在刑事警察局跟法院的偵查庭。在我們的嘆息聲中,不肖業者又找到一隻隻新嫩的羔羊。
我們不能否認因拜金主義的盛行,讓我們的青少年對於是非的判定變得迷惑。這樣可惡的業者固然令我們憤怒,但是,是否所有的責任都歸咎給業者我們就可以心安?而普遍的短視、功利、不尊重別人與民眾法律知識的不足,才會造成這樣的遺憾,社會的每一個環節其實都無法推卸責任。這是一個巨大的共犯結構,法律規範的效力永遠都有其侷限性,因為再好的法律都管不了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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