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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期 2001/8/20 -- 2001/8/26 論衡
 
電子郵件問題知多少
郭子宜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
 
資訊時代的來臨;有用及無用的各種資訊壓的人喘不過氣。(圖/亦君)

在網際網路普遍使用的今日,只要會使用電腦的人,多半都會使用電子郵件發出訊息。電子郵件信箱也逐漸開始取代了我們實體世界的信箱了。從降低紙張消耗的考量,或許是環保的。不過,網路的隱匿性與方便性,卻使一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在網路上氾濫成災。

首先是謠言,一些不負責任的郵件,繪聲繪影地描述一些似是而非的事件或觀念,例如某廠牌的衛生棉長蟲、蝦子跟檸檬一起吃會產生砒霜導致中毒、某家診所醫死人以及動物收容所屠殺小狗等等。發郵件的人或許是為了某種目的,或者只是以訛傳訛;收到郵件的人,可能也未考證事實,就順手再轉寄。轉寄再轉寄,於是人心惶惶,大家也成了謠言傳播的共犯。於是主管機關為了這些謠言必須不斷地闢謠,也有人因此名譽受損。但是不要以為簡單的轉寄謠言是可以不負責任的。有一對夫妻就是因為轉寄一封對某診所的誹謗郵件而吃上官司。在遇到這類郵件時,我們是不是要冷靜想想,這些內容具不具有真實性?會不會造成誤解或傷害?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是因為智者明白謠言散佈的後果。如果郵件的內容不當,我們還有必要被別人利用,作為借刀傷人的工具嗎?

其次是廣告,有很多人利用發送電子郵件做行銷。這些廣告郵件的數量都很大,動輒數千封。這往往會造成信箱使用人跟ISP業者的負擔,因為大量的郵件會造成ISP硬碟的負擔,傳輸及處理速度減慢,而網路使用人的連線速度及費用也會因此而增加。信箱使用人還必須被強迫收受郵件。對於這類的「垃圾」郵件,ISP業者跟信箱使用者都沒有什麼好感。但由於法律保障「言論自由」,ISP業者對這種濫用言論自由,卻要ISP與網路使用者去承擔這些成本的行為,卻苦於沒有法律對應之策。

為了使電子郵件信箱使用人受到尊重,ISP業者也在擬反制之策,想要封鎖這類大量的電子廣告郵件,但是卻面臨與法律衝突的局面。這是一個十分尷尬的現象,法律保障言論自由,是基於尊重人表達意見的自由,不受他人箝制侵害。卻未料,這樣的尊重,卻成了侵害別人的理由。

我想,立法者當初如果知道會有這個情形,也只好嘆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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