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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整年全台灣共有949萬就業人口,其中有740萬人在中小企業任職(占78.06%,此處的中小企業是依員工人數多寡來分類,其定義請參閱本刊本欄第12期)。
就既有的統計資料來看,中小企業各業的月平均薪資都較大企業為低,其中尤以農林漁牧業、營造業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平均薪資差距達33,181元及24,075元為最高及次高;而每週平均工時,中小企業則大都相對低於大企業,只有水電燃氣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例外。所以,如果從薪資和工時這兩項勞動條件來看,中小企業較大企業為低。
在中小企業所提供的勞動條件不如大企業下,勞動者的轉業選擇又如何呢?前職在中小企業任職者,即使在轉換工作時,仍有8成以上留在中小企業就業,轉往大企業任職的比率還不到10%。以2000年時曾經轉換工作,且前一份工作場所的規模係屬於中小企業的50萬就業人口來看,其中有88.85%的人轉業之後仍然繼續選擇中小企業就業,而有8.75%的轉業者轉往大企業任職,而2.4%轉往政府機關任職,這其中似乎相當矛盾,中小企業的條件較差,但多數人轉業卻仍然選擇中小企業任職。究其主要原因,可能在於中小企業的家數多、工作機會較多,因此轉業之後,仍以留在中小企業就業較為容易,或許大企業所需具備的工作技能無法讓這些在中小企業就職者短期內習得也是要因。
而在2000年所有失業者29萬人中,其失業前的工作場所屬於中小企業者有將近21萬人,約佔失業人數的71%,而來自大企業的失業者只有2萬人左右;而原先在政府機關任職的失業者則有6萬人左右,所以失業者仍以來自中小企業為主。
從來自中小企業的失業者年齡來看,有近5成屬於25歲至40歲的年齡層,而有25%屬於41歲至55歲的年齡層,相對於大企業同一年齡層的比率為19%,由於再就業的能力隨著年齡的提高而降低,所以中小企業中,再就業能力低的人數比重明顯較大企業為高,是否更值得任職於中小企業者警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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