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 '../adsleft.htm';?>
今年7月初,國際媒體及人權機構曾經廣泛報導或公佈了中國濫用死刑的事實。例如,國際特赦組織7月6日就指出,中國過去三個月內已處死了1781人,比其他國家過去三年內處死的總人數還多。
然而,這1781人只是國際特赦組織將中國處死犯人的報導加以記錄後所得之數據。實際上,由於中國將處死人數視為國家機密,不對外加以公佈,因此其實際處死的人數,必當遠遠超過上述數字。
造成中國容易濫用死刑的背景因素主要有三點:首先,在中國,共產黨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而司法只是政治的延伸,毫無獨立性;其次,中國的刑法給予法庭很大的彈性裁量空間,使其可以配合政治環境,對相同的罪行實施不同程度的刑罰。再者,新聞與言論自由受到嚴厲的管制,無法發揮監督司法裁決的功能。
這三種因素同時存在,就使得中共國家領導人的「政治需要」得以凌駕於司法之上。當領導人基於某些政治考量,而需要緊縮社會、樹立權威、殺雞警猴時,就可以下令採取「嚴打」行動,多判處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就指出,在此種所謂的「嚴打」時期,甚至連賄賂、貪污、逃稅、詐欺、偷竊、拉皮條、販賣有害食品與藥物…等等罪行,都足以致死。
更可怕的是,在上級速審速結的要求下,司法過程淪為匆忙而隨意的表面作業。有些人犯甚至是在宣判幾小時後,就立即被處決,毫無上訴機會。其間會製造多少冤屈,會有多少無辜的代罪羔羊,想來就教人不寒而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