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 '../adsleft.htm';?>
〈證券交易法〉第六次增修條文已於去年六月三十日由立法院通過,並於同年七月十九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範也將更為完備。其中「歸入權」適用範圍-即對於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的標的範圍-予以擴大,投資人如果是公司內部人應特別注意。
何謂歸入權?
「歸入權」是對短線交易的禁止規定。公司內部人,利用內部消息買賣股票,在六個月內買進或賣出其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其獲得利益應歸屬於公司。因此,歸入權是民事責任,原告為公司本身或公司股東(因為股東負公司盈虧最後的責任,是公司真正的老闆),被告為內部人、準內部人或其利用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者。
誰是內部人?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簡稱大股東),以及上述人員利用來買賣股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他人,均屬「歸入權」應負民事責任之「內部人」。
所謂股權性質?
歸入權原規定買賣標的,為上市(櫃)公司「股票」;現擴大為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亦即,在六個月內從事公司同種類或不同種類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均應依法計算其短線交易利益,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歸入什麼利益?
除股票外,包括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購股權公司債、認購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換股權股證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都是這裡所謂「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歸入權擴大?
「歸入權」要歸入什麼利益呢?只要是內部人、準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者,在六個月內買賣股票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均依規定「設算」其歸入權利益。計算方式為:1.最高賣價減最高買價;2.次高賣價減次低買價,以此類推以上配對方式依序計算所得差價,如虧損則不予計入。須注意此種「配對方式」並不是內部人實際獲利的數額,而是由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依交易資料「配對」「設算」之利益,不是內部人依某一標的買入與賣出價差計算之實際利益。
同時要注意的是,所謂買賣行為,也是指廣義的取得、遺贈、繼承、認購行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