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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晚間,北京終於取得了期待已久的奧運主辦權。中共國家媒體《人民日報》14日立即發表社論,表示:「我們感謝國際奧會的信任,感謝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鼎力相助,感謝國際社會的支援。中國人民將不負眾望,全力以赴,成功辦好2008年奧運會。」社論中還說,中國將會信守承諾,「建設一流場館,營造一流環境,提供一流服務」以及「在北京市民中深入開展文明禮貌教育,樹立良好道德風尚,強化法制意識,提高市民綜合素質。」
我們必須明確而嚴肅的指出,場館、環境、服務,以及北京市民的文明禮貌教育、道德風尚…等等,這些固然都是辦好奧運的條件,但這都只是表面條件。而辦好奧運的核心條件卻是「友愛與和平的精神」。奧運會潔白底色的會旗,開幕式中釋放的白色和平鴿,奧運會期間的長明火炬,無一不象徵著這種崇高的精神。
但是中國政府災難性的人權紀錄卻與「友愛」格格不入,動輒宣揚武力犯台也與「和平」背道而馳。因此,中國政府如真心想辦好奧運,也想讓中國能夠真正受到尊敬,就必須在未來致力於人權改善,並和平理性的處理兩岸問題。這也正是國際社會願意冒險將奧運主辦權交給中國的根本期待。
然而,從《人民日報》社論中隻字不提「改善人權」與「善待台灣」這兩點來看,顯然中共政權根本還不想改變其根深蒂固的集權專政與窮兵黷武的習性。期待通過辦奧運,中共就會「自動」走向開放和民主,只是顯示世人對共產黨和獨裁者本質的無知。因此,在未來七年中,國際社會顯然還需要不斷努力,嚴格監督與要求中國政府,敦促其落實奧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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