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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能看到的光譜範圍,連億分之一都不到。廣義地講,人人不都是色盲嗎?
在上中學的時候,我們從哲學課本中第一次接觸到了物質的定義:「物質是不依賴人的意識,而又能被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存在。」例如:擺在桌上的一顆蘋果,它是不受人的意識左右的客觀存在;而人藉由五官能夠意識到它的色、香、味等等。其實在科學界人們對物質的認識也大致如此。那麼,一旦下了這個定義,實質上就人為地把物質的概念局限住了。
試問一下:意識是不是物質呢?不依賴「人」的意識,但能被「其他生命體」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存在,是不是物質呢?而那些能被「某些人」的意識所反映,但又不被「大多數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存在,是不是物質呢?物質本身有沒有意識呢?如果人對物質的認識是侷限的,那麼建立在這個認識基礎上的科學(實證科學)也就是片面的,不完整的了。可以說,人對自然、生命和物質的認識,與人的感官功能是有密切聯繫的。人有視覺、聽覺、觸覺、味覺等幾種感覺方式。人們通過這些感覺與外界發生著聯繫,交流。所以能看到、聽到、摸到的,人們會自然地承認它是物質。反之,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人們就本能地否定它的存在。所以東西方都有這樣一句話叫「眼見為實」。
人類的科學是完全建立在人的感官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人有一雙眼睛,所以就發明了望遠鏡、電視機;人有兩隻耳朵,所以就發明了留聲機、電話等;人生活的這個空間有遠近、速度、引力等概念,所以人製造了汽車、飛機、電梯等等各式不同的工具。
那麼,如果人沒有某種感官功能,人就不可能發明製造出為那種感官功能服務的東西來。舉個例子,如果每個人都有很嚴重的色盲,看什麼都是黑白的,那就不可能有彩色電視的發明,「顏色」這個概念就不會存在;如果每個人生下來都是瞎子,那連黑白電視都不會存在。這時如果有人說世界上有光,有顏色,大家都會認為這個人搞迷信,在亂說。因為大家都在其中,誰也看不見。
現在人們只願意承認看得見、摸得著、感覺得到的東西。可誰又能說人已經掌握了所有感官功能了呢?
即使在我們這個空間中也有許多東西是人感受不到的。比如所謂的「光」就是不同波長的電磁波。可是從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到X射線、伽瑪射線,人所能看到的光譜範圍,連億分之一都不到。從廣義來講,人人不都是色盲嗎?另外,其他空間的光,也是肉眼根本看不見的,這樣來看,說人人都是盲人也不為過。
如果我們過份地依賴自己的感官,就會把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侷限在一定的範圍內,從而把自己封閉起來。 (摘錄自正見網《人類的新科學(一)》,20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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