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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的死刑宣判中,經常有「剝奪什麼什麼權利終身」的判詞。有些老百姓想:人都斃了,還有什麼權利?這些人的想法無疑是錯誤的,對於死者來說,最起碼還有保存自己屍體完整的權利。而這一權利,在中國大陸也被剝奪了。
近年來一直有中國大陸利用處決犯人器官謀取暴利的說法,這一說法目前得到了證實。原中國人民解放軍醫師王國齊,在美國國會作證,揭露了事實的真相。王國齊是一年前以旅遊的方式赴美的。王國齊在證詞中說,他被要求從死囚的身體取下皮膚和眼角膜,做過不下百次。其中,最令他接受不了的是,有一次由於槍手的失誤他們也必須從尚未死亡的犯人身上取腎臟。而槍手為了節省子彈,竟然不給犯人補槍!
尤為可悲的是,某犯人在臨刑前還說「謝謝政府」,只因為王國齊在臨刑前為他注射了「安定劑」,他哪裡知道,這是為了方便取他的器官!
根據王國齊的證詞,每具死刑犯人的屍體的價格從三百元到五百元不等。而十平方厘米的皮膚,就要賣到一百元的價格。其中的暴利是可想而知的。問題的關鍵是,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人的尊嚴最徹底的大踐踏。人死了,還要摧殘他的屍體,還要用他的屍體做交易,天理何在?道義何存?
在卓別林影片《凡爾杜先生》中,在處決凡爾杜之前,法警為他端上一個托盤,上面放著一支煙和一盃酒,讓他能夠最後一次享受生命的樂趣。這一做法無疑是說,尊重一個人的人權應該到其生命的最後。而在處決犯人的屍體上取器官,則告訴我們:在中國大陸,對人權的剝奪,在其生命結束之後仍然在繼續。(轉載自日本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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