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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期 2001/7/2 -- 2001/7/8 財經專欄
 
值得學習的荷蘭與丹麥的能源政策
黃耀輝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6月初是我生平第一次訪問歐洲,有幸跟隨一群能源科技的產、官、學界,一路學習、受益,和荷、丹兩國各界密集的交流、訪問和參觀。除了風光明媚、氣候舒適、生活悠閒、怡然自得,是文化上的基本印象之外,所見所聞更是令人感觸良深。


快樂騎鐵馬

在荷蘭,無論是鄉村或都市,騎腳踏車的好像是多數,也大概是我看過腳踏車人口比率最高的國家。但是騎單車,並不是汽車太貴(他們的所得是我們的一倍以上),而是因為對健康、節約能源和環保都好。當然,在政策上他們尊重市場機能,使能源價格反應供需,例如汽油價格是台灣的一倍以上,也是抑制汽車成長的主要原因。

此外,自1973年能源危機以來,荷蘭、丹麥即不惜花費鉅資,從事再生能源方面的研究與投資。例如,荷蘭就訂定在2020年之前,再生能源占所有能源的比例要高達10%;丹麥的再生能源比重已經接近15%。因為是平原國家,難以從事水力發電,他們於是研究出利用生質能(如牛、豬糞)發電,不但減少環境污染,又可充分利用廢棄物;丹麥甚至研究利用海水的「浪能」發電。此外,日能發電雖然成本很高,但是許多家庭仍然自願自己提供。此外,在荷、丹境內,到處都可以看到極具特色的風力發電廠。而為了避免「景觀」上的污染,並避免佔用土地,風力發電已經延伸到近海、遠海。更特別的是,這些再生能源發電業,大多是民間類似「合作社」的組織,共同集資興建、營運,不斷的擴充發展。對於缺乏資源的台灣而言,實在是最值得學習的對象。


前瞻性能源政策

另一方面,他們採行的政策也極具前瞻性。因為節約能源或重視環保的經濟工具,可能對企業的競爭力不利,因此他們藉由課徵能源稅和碳稅的機會,推行「綠色稅制改革」,對於消耗能源和造成溫室氣體效應的經濟活動,課徵能源稅和碳稅之外,又同時將取得的額外收入,以「回饋」方式,用來降低其他稅負,例如社會安全的保費負擔、公司所得稅等等等等,以收「雙重紅利」。對於美國小布希總統一上台就宣布不遵守「京都議定書」的減量政策,歐洲國家都認為這是霸權心態,深表不滿;也對於美國政府只重視自己的經濟利益,而不在乎國際合作共同處理環保、能源議題的自私想法,深感不齒。因此,當時正在比利時、瑞典訪問的小布希總統,即遭致歐盟國家的韃伐。同時,他們的環保政策還是沒有退縮,主要就是因為他們的環保、能源政策,都有正確的經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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