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細內容
第 9 期 2001/6/4 -- 2001/6/10 論衡【二階觀察專欄】
 
母親是什麼?
顏厥安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五月在西方通常最重要的日子是五月一日的勞動節。這幾年在台灣「五一」也逐漸被勞工界炒熱而受到重視。但是比起來似乎「傳統上」大家更重視「母親節」。也許因為人人有母親,卻非人人為勞工吧。這篇小文原本計畫在母親節前完成,但是為了避免好像對母親不敬,所以延到母親節後再來反省:「母親」是什麼?

這是一個又簡單卻又極複雜的難題,每個人似乎都知道母親是什麼,但卻又未能想清楚。只有當擁有三個人--父、母、另一位女性細胞質捐贈者--遺傳物質的嬰兒誕生之後,我們才被逼迫去想,這個嬰兒的母親是誰呢?多數醫生針對前述問題會回答:當然還是原本的母親,因為嬰兒僅擁有第三者在粒腺體方面極為有限的遺傳物質。不過奇怪的是,如果這個道理是對的,那麼在接受捐卵的人工生殖情況下,為何又是完全沒有留下任何遺傳物質給嬰兒的「母親」可以稱之為「母親」呢?

嚴格言之,母親並不是一個生物學或醫學的概念。當然,我們可以籠統地將它用在各種領域,因此說「貓媽媽」或「螞蟻是母系社會」好像也非不可。但是在涉及人文的領域裡,母親絕對充滿各種「社會性」意涵。我們至少可以從下面的一些層面來分析母親的概念:母卵、懷孕、母性、母愛、母職、哺乳、教養等。這些概念有的也許可以較為精確的界定,例如母親的卵子,有的當然就比較模糊,例如母職是否包括了哺乳與教養?母職是否還要包括其他「養育或照顧」行為,例如包尿布、洗衣、燒飯等?

但是即使有一定程度的不精確性,我們還是可以把這些項目表列起來,然後一一檢驗,到底要滿足多少項目,才可以被「稱作」是母親。也可以設法做出某種「優先順位」,也就是嘗試釐清哪一項指標在判斷「母親資格」時,具有較高的優先性。

至少有幾點觀察可以先提出來:第一、目前的法律關心的主要是「懷孕∕分娩」,意即「己身所從出」。因此即使是接受捐卵,也還是懷孕者為母親。代理孕母挑戰此點,因此法學界在觀念上很難接受。第二、一般台灣的倫理直覺強調的反而以「血統」 「卵子」為主。誰提供卵子,誰就是「正港」 母親。第三、母親真偉大是以母職、母愛為主,因此富有母愛的 「繼母」亦可被褒揚。但是當繼母「缺少」母愛時,「不是親生的有差」之類的說法卻又浮現。最後,當卵子已經不太「純粹」時,不純正的母親,又要靠哪些「因素」來補強其地位呢?

Copyright © EpochTime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