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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過一段時間,總是會聽到政府要擴大舉債的消息。最近行政部門就和立法院協商,準備將「舉新債還舊債」排除在舉債的定義之外。據估計,中央政府將可因此增加約三至四成的舉債額度,約六百五十億元到一千億元。好像給政府多點舉債的空間,政府的財政問題就得到舒緩,甚至解決。其實,正好相反,讓政府可以任意借錢,等於放縱政府使財政加速惡化,遲早會失控。
債台高築宜事前防範
道理很簡單。因為財政困難時的因應之道,不外乎開源、節流或是舉債。然而加稅是眾所不願,最後都變成政治問題,尤其在台灣更是如此;節流又吃力不討好,要減少貪污、浪費往往是說比做容易。而舉債則可以把問題往後延,把責任往後推,在經濟上短期看不出後遺症,在政治上也容易規避責任,因此在財政窘迫的時候,舉債成為最方便、取巧的權宜之計。回顧各國歷史,就可以發現:沒有約束,政府最後一定債台高築!
所以,財政紀律的重點在於防範政府便宜行事,規避責任,亦即必須「限制債務」的擴張,以迫使政府尋求更負責任的開源、節流之道,國家財政才有改善的可能。要建立財政紀律,就必須在實質面控制債務的成長,這也是當初財政部制訂〈公共債務法〉的初衷本意,現在當然也不容輕易放鬆。
再說,當初在累積債務上限規範之外,另外制定年度舉債上限的配套規範,就是怕政黨或政治人物在任內揮霍無度,在短期之內造成財政惡化,留下爛攤子給繼任者承擔的道德危險。觀察國內政治生態,可以發現政治人物亂開支票,不計後果刻意兌現的例子層出不窮。如果輕易放鬆債務的管制,必然鼓勵執政者更傾向於走短線,將財政當作為政治服務的工具,絲毫沒有長期規劃的概念;如此,要改善財政,無異是緣木求魚。
放寬舉債破壞財政紀律
具體的說,如果將為還本而舉借的部分排除在「年度債務額度」之外,可想而知,必然會誘發政府「舉新債還舊債」的念頭,更使得政府舉債有恃無恐。既然沒有還債的壓力,也就沒有誘因去減少債務之累積,結果就是沒有節流的壓力,財政就會繼續惡化;而政府就會再進一步的放寬舉債的限制,財政紀律也就蕩然無存。
財政紀律是財政改善的前提,也是避免財政惡化的最後防線。放寬舉債不但不能算做施政能力,更會增加民眾對財政惡化的疑慮。希望政府先做些開源、節流的努力,不要老是在鬆弛「財政紀律」方面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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