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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期 2001/5/28 -- 2001/6/3 真相
 
政府命令與個人良知
佚名  
 
法輪功學員檢查等候室請求說明被拒入境的原因。(攝影/申之)

我們應該記住人性中的善念良知 把他擺在指導我們行為的第一位


江澤民五月初赴港參加財富論壇之際,持香港合法簽證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一百餘人,約半數被港府無理拒絕入境,羈留期間受到無禮待遇,並在調查後強制遣返。本文謹就個人所見所聞,記述事件發生經過。

我們這一梯隊二十人於五月七日晚間飛抵香港,其中十人被拒入境,遭羈留十二小時之久。其間經歷了嚴厲的安全檢查,在沒有律師在場下遭調查訊問、要求簽署文件,並剝奪通訊自由,扣留個人合法攜帶物品。又趁女學員入睡之際將房門逐一上鎖,意圖不明。


持合法簽證入境被拒

飛抵香港赤鑞角機場,約晚間十點。一位女學員抱著兩歲多的小男孩,被海關人員攔下來,她的先生和兩個小女兒則已入關等待他們。與海關人員溝通後,小男孩被帶離母親,要他跟爸爸走;但另一著白色制服的人,又把小男孩帶回,同時帶走他們母子。

十時三十分左右,學員陸續被帶進「港府入境事務處」的辦公室,四周站滿身著白色、藍色制服或便裝的男、女警員。此時我想上廁所,經再三要求,才由專人帶去,並禁止關門如廁,全程監視。事實上,在辦公室、羈留室、及休息區內的一切活動,都在錄影監視之下。

接著每位學員本身及託運、隨身行李都經過嚴格檢查。一位女警反覆查看我的隨身聽,又以金屬探測器非常細密地搜身。他們把所有的行動電話、照相機、攝影機、電子影音用品全數扣留。隨後大家進入可容納七、八十人的羈留區,坐待所謂的「專人說明」。港方既未告知可以聯絡親友,也未告知可私下聯絡律師等權益。調查人員或表示係因職務要求,不得不爾;或試圖說服學員以:「為了防範過激行為,影響社會安定」、「很多國家都有類似限制『某一類』人入境的作法,台灣早期禁止左傾人士入境就是一例」;或告以難記的法律條次。


不主動告知應有權益

學員接受訊問後,便拿到一份「拒予入境通知書」,告之明天將安排班機返台,並要求簽字。所有調查和簽署,都採用一對一的方式進行。有學員因恐無法再對此次港府的不人道與違反國際慣例表示竟見或申訴而拒簽。離開香港之前,他們發還通知書,我那份簽名欄上有他們代填的名字,惟在名字右上方加註了〞Refused to sign"(拒簽)的字樣。但有一位拒簽學員的通知書上只見代填的名字,而未加註任何字樣。

凌晨兩點,入境處表示,若想休息可為之安排床位,但進入休息區者必須簽名。幾乎每位學員都分配到一間約三平方公尺單獨使用的房間,內有一張上下舖鐵床,房門只能從外上鎖,上方有塊圓形透明玻璃,便於隨時監視。

凌晨三時許,在羈留區讀書交流的學員,發現佈告欄貼有「給予在羈留人士或在入境事務處接受調查的人士的通知」,才驚覺港方沒有依法通知應有的權利,我要求值勤人員給我們通知書影本,經他向上級請示,告知離港前會發給每人一份。


良民被當犯人般對待

凌晨約五時二十分,女學員的房門被悄悄地逐一鎖上。正巧一位女學員想上廁所,發現房門被鎖,趕緊敲門,問女警何以上鎖?答曰:「因為要打掃地板,怕妳們出來會摔跤。」一位紐約女學員義正辭嚴地大聲斥責此一作為不正當,女學員紛紛醒來,也敲門呼叫。等女警打開房門,大家立刻移到羈留區。其後發現港方從頭到尾一直玩弄欺騙手段,先誘騙學員進來,再限制自由。

由於港方一再重複「事出誤會,如果不是要打掃,絕不會這麼做。」令學員無法接受。此時,與羈留區僅一層玻璃之隔的辦公室,出現了近二十名著便服的年輕男子,有的套上螢光背心,有的套上防暴背心,分成四列站立,似乎在警戒著。在學員要求下,來了一位年輕主管。他也強調鎖門的確是為了清潔工作。當面對質疑何以未依法告知「給予在羈留人士或在入境事務處接受調查的人士的通知」上所列的法定權益?則默然以對。

當學員提出何以進來前要扣留行動電話?為何到現在還不能聯絡家人?他怔了一下,說:「電話嗎?電話…應該可以打啊!」幾位學員立刻聯絡香港當地學員,以及聯合報、中天、華爾街日報等媒體,此時又出現十多位年輕保安警員。

時間已近七點。當學員提出要煉功,這位主管答應了,還親自把桌椅移開。但直到八點半,早餐卻未見安排,有學員質疑港方把大家當成犯人,且不顧慮小孩和老人的情況。快九點,早餐才送到。學員用餐後,主動清理桌面,排好桌椅。


道德規範應在法律之上

九點二十分,入境處宣佈分三批遣送學員至登機門,搭乘十點零五分華航班機返台。學員向遣送人員解釋為何抗議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及港府特首董建華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作法蔑視一國兩制,同時傷害了自由與人權。在江澤民赴港之際,法輪功學員被拒入境者不只來自台灣的五十餘人,其他地區包括英、美、加、日、澳、新加坡等地,亦有五十人左右被拒入境。根據整個事件的觀察,香港政府在中國的壓力下,不惜責令入境單位計劃周密、勞師動眾地阻攔法輪功學員,暴露了香港政府聽命於中國政府的事實,以及一國兩制的謊言。

當政府命令(或法律)與個人良心發生衝突時,究竟應該以哪個為準?如何面對這一問題,確實應該引起我們每個人的認真重視和思考,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碰到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各國政府均採取這樣的立場: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究竟什麼是不道德的行為,只能由個人的判斷和良心來確定。道德規則應該置於法律之上,這種態度符合人民一般的是非感。


永遠堅持正義與真理

當一個人由於道德信念而不服從法律時,政府就會認為他是一個違反法律而必須懲處的反叛分子。在決定不服從法律時,他是在為改善社會、追求真理和正義這個最重要的志業上犧牲自己的個人利益。在有決定性意義的問題上,這樣做往往是使社會進步的唯一辦法;特別是當現有條件不允許有效地利用正常的合法程式時,更是如此。目前,中國的法輪功群眾,以及支援法輪功的各階層善良的人們,在這方面做出了很大犧牲,同時為我們樹立了光輝的典範。

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很明確,他說:「我相信個人應當根據他的良心行事,即使這種行為勢必要觸犯國家的法律。我相信他應當這樣做,即使他明明知道他會被當局判罪,他也應當如此。這種態度最符合我自己的道德感……盲目服從那些我們認為是不道德的國家法律,只會妨礙為改革這些不道德的法律而進行的鬥爭。」他還說:「我想做的事,不過是要以我微弱的能力來為真理和正義服務,準備為此甘冒不為任何人歡迎的危險。」

作為人,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我們應該記住人性中的善念良知,把他擺在指導我們行為的第一位。要是我們每個人都能這樣做,展示在面前的將是通向新樂園的金光大道。

(本文部份取材自明慧網 2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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