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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名:資訊經營法則 作 者:卡爾‧夏培洛 海爾‧韋瑞安 譯 者:何畏 易家詳 出 版:時報出版
在世紀交替之際,新經濟蔚為時尚。什麼是新經濟,很少人能說得清楚,大概是指網路、資訊、電腦、軟體,以及 e什麼的。那麼,對付這個新經濟,是不是要有新經濟學呢?夏培洛(C. Shapiro)與韋瑞安(H. R. Varian)在他們的《資訊經營法則》(Information Rules: A Strategic Guide to the Network Economy)裡明白地說:不需要;儘管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經濟原理是不會改變的,只是適用範例不同,基本觀念歷久彌新。兩位作者在經濟學界鼎鼎大名。夏培洛在產業經濟學裡可說無人不知,韋瑞安的《個體經濟學》長久被用為經濟學研究所教科書,他們這本通俗著作也相當嚴謹。
永遠的經濟原理
書分十章,從資訊產品的特性開始,分別闡明資訊產品的訂價、生產差別產品、版權、套牢問題、網路效應、正回饋作用、網路合作與相容性、爭奪產品標準,以及資訊政策等。所謂資訊,是指任何可以數位化的東西,包括軟體、書籍、電影、股價、新聞等。資訊產品的第一個特色是說,生產第一單位的製造成本高昂,但再製成本很低;有些產品(如軟體),再製成本(如用網路下載訂購)幾乎為零。這使資訊產品有明顯的大規模經濟,極端情況幾乎是多賣一份就賺一份,類似「公共財」;這也是為何微軟的毛利可以高達92%。我們可以這樣說,只要銷量夠大,任何資訊產品必可賺大錢;但是,如果銷售不理想,就可要虧大本。《明日報》的教訓可做如是觀。
資訊產品贏者通吃
加強前項推論的是資訊產品的第二個特色:消費者的大規模經濟,或從另一個角度看,消費的外部效益。它是說,消費人數越多,每個消費者的效用越大。以我自己為例,Tex才是夠看的編輯軟體,但因為那麼多人使用微軟的Word,我被迫三不五時地要用它一下。不是所有資訊產品都有消費外部效益,非資訊產品也可能有這個效益,如電話。只有少數人裝電話時,你裝一支電話沒啥用,因為能連絡的就那幾個人;但如果每個人都有電話,你裝一支電話就可以連絡到所有人,同樣是一支電話,效用就是不同!這兩個特色常使資訊產品贏者通吃,自然獨占。
資訊產品有嚴重的套牢現象:更改產品要付昂貴的轉換成本;還有相容、互補與替代性等,使得經營者普遍有合縱連橫現象。這本書對這些現象有詳盡分析,作者使用許多例子,並對生產與消費者提出有效建議,引入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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