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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期 2001/5/14 -- 2001/5/20 財經專欄【經濟講義專欄】
 
所得分配
劉鶯釧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有句古話說:「不患寡而患不均」。意思是說,社會問題不在貧窮,而在所得分配的不均;或者可以說,如果分配均勻一點,就不會有什麼嚴重的貧窮問題了。因此,提高國民所得固我所願,但它究竟如何落實到每戶家庭的分配問題,也就非常值得關心了。


● 均與不均的取捨

一國的國民所得,如果由少數人享受大部分,其他人只分到殘羹餘餿,這種所得分配就很不平均,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每個人分得完全一樣多,也就是每個國民的所得都是相同的,這種極端的平均分配,相信絕大多數人也不會認為它是「公平」的;因為,人有先天的智愚差異,還有後天的勤惰區別,不管三七二十一的「齊頭式平等」,顯然也不是真公平。

換言話說,公平應在「很不平均」與「齊頭平等」這兩個端點之間。但究竟一個國家的所得分配應在何處,全民最滿意?這就涉及整個社會主觀的價值判斷了,客觀上並沒有一個「絕對標準」可以說服大家認同是最公平的。但無論如何,太不平均的所得分配對社會和諧與政治安定是有負面效果,也不是眾人所樂見的,各國政府也因此會有對富者多課稅,對貧者予補貼的所得重分配政策。


● 分配指標與趨勢

國際通用的所得分配指標有多種,其中最簡明的一種稱為最高最低組所得倍數,衡量對象是家戶所得,一般常用的是以五等分家戶來計算。舉例來說,我們要計算100戶家庭的所得分配,就先依家庭所得高低順序排列,再平分為五組,每20戶一組,然後算出「最富的20戶家庭所得,相對於最窮的20戶家庭所得的倍數」。這個倍數越大,代表所得分配越不平均,所以稱為不均度。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推算,台灣的這個倍數在1980年是4.17,表示最富組的所得是最貧組的4.17倍(最窮的20%的家庭所得佔全體所得的8.82%,最富的20%家庭所得佔有36.80%的所得,36.80/8.82 = 4.17)。該項指標,在最近二十年間有逐步緩慢上升的趨勢,至1999年達到5.50。同一指標,美國是9.70(1998),日本4.7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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