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 '../adsleft.htm';?>
法律到底是什麼,似乎是一個過分抽象的理論問題。因此當我們無法適當地回答時,也許我們可以試著想想看,那麼「法治」到底又是怎麼回事呢?後者似乎是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台灣社會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呢?即使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檢察官像是身著披風的小飛俠到處執行正義,我想很多人可能還是會說:「不,台灣不是個法治社會」。不過如果我們認為任何使用法律機制來處理複雜人際互動與社會溝通的社會,都是法治社會,那麼台灣當然是一個「法治相當發達」的社會。然而馬上一定有人會用:除了法律機制,還需要「保障人權」,來鞏固法治的「現代意義」,並進而指陳台灣的人權還有諸多重大缺陷,因此不是個法治社會。甚至更進一步,法治除了保障人權之外,還需要「實現社會正義」,「健全民主制度」等等,法治概念似乎要承載起某種理想國的功能。看來要很實際地實現法治,還是少不了一些令人頭疼的理論檢討。
好吧,如果我們暫時放下台灣「是或不是」法治社會這種存有論式的問題,其實台灣社會倒是充滿了相當有趣的,關於法律的溝通。例如當立法院院會在討論是否應該給予羅福助委員六個月的停權處分時,有位委員為羅福助辯護說,即使羅委員有百分之九十的錯,立法院也應該同時檢討那其餘的百分之十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這種說法至少顯示了兩個現象。首先,我們其實都喜歡以比例分配的方式,來調和「一板一眼」的法律。這種想法在希臘人—一個酷愛幾何學的民族—的分配正義當中已經出現,如今似乎已經視為理所當然。然而,這百分之九十的錯,到底在說什麼呢?
其次,李慶安的言語不當(假如真的有),可以正當化羅福助的暴力嗎?這可能是整件事情最值得注意的地方。親羅福助的一方想要把羅「塑造」成一位「犧牲者」。敵對的一方,則想把羅「操作」成「暴力者」以及黑金大壞蛋。原本「禁止暴力」是個簡明的法律規則,羅的行為也清楚地違反了此一規則,但是顯然政客、媒體與大眾,都充滿了要對之做出「另類」溝通的慾望。在這種慾望驅使下,簡明的法律「被談掉」了。 那麼台灣是一個法治社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