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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2001/4/23 -- 2001/4/29 財經專欄
 
國營事業積重難返了嗎?
鄭凱方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風雨飄搖的公營事業(攝影/吳清祥)

國營事業又成為新聞焦點。這次是因為輿論抨擊國營事業被新政府「綠化」,以其董監事作為酬庸籌碼;再加上立法院自4月9日起開始審查九十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整體國營事業的虧損清楚地呈現在國人眼前。指定國營事業董監事原是執政者的權利,更是他的義務,因為將來國營事業的成敗要他來負責。因此,民進黨指定國營事業新董監事是否為「酬庸」,應看新的董監事是否具有專業水準而定,而不在「綠化」與否。其實,真正的問題是,指定專業水準的董監事,就可以讓國營事業起死回生嗎?


國營事業積效不彰

國營事業處境的艱難,直接就表現在其營運績效上。90年度國營事業長期未償還債務餘額,直逼7千億;年度待填補虧損高達1,132億元,為88下半年及89年的兩倍以上,虧損增加幅度相當驚人。獲利方面則是每下愈況,90年度國營事業整體獲利率為6.08%,較去年減少3%、較前年減少5%。在36家國營事業中,獲利率低於5%的超過半數;虧損的5家公司中,台汽及中興紙業的資本額早已蝕光。

就盈餘結構觀之,90年度國營事業盈餘總計1,100億元,但由央行、臺銀、台電及中華電信所創造的874億元盈餘,即占80%。換言之,其他32家國營事業的盈餘,就個別來講都是微不足道。更有甚者,部分國營事業的本業已無純益,必須靠租售土地才能維持盈餘數字,台糖即為一例。


政府何必自暴其短

在長期的法令保護下,國營事業因為享有獨佔地位缺乏競爭,難免積效不彰。而且,經營者通常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追求效率自然不是重點。何況,國營企業往往背負若干政策任務,還要面對諸多管制與監督辦法,使得企業靈活的調度彈性無從發揮。面對市場的波動,國營事業很難及時因應,即使具有自然獨佔特性的事業亦無從發揮其規模經濟效益,遑論其他不具自然獨佔特性的國營事業。久而久之,國營事業即很難保有企業的生命力,逐漸成為政府沈重的包袱。例如,過去以來,國營事業營業成本平均高於民間企業5%~10%,人事費、公關費浮編的情形習以為常,出現鉅額虧損並不令人意外。

過去國營事業曾是人人羨慕的金飯碗,今日卻成為各界抨擊的對象。原因何在?在過去的年代,國營事業憑著法律賦予的獨佔地位,在市場未開放競爭下,經常有帳面盈餘;即使產生虧損,在一黨獨大的環境下,並不需要面臨太多政治壓力。然而,時代變了,一方面市場大幅開放競爭,獨占利潤空間萎縮;而政黨政治的形成,也使人民懂得要求效率,尤其在經濟不景氣的時代,每一分錢都被要求花在刀口上,這時,紛至沓來的批評自不令人意外。


民營化的腳步沈重

國營事業問題的嚴重性,並非始自今日。1980年代,有學者即已提出「自由化、民營化」是解決國營事業效率的不二法門;且自由化須先於民營化,否則難以打破人為獨佔。1984年,政府的「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政策確定後,逐漸啟動國營事業民營化的腳步。時隔10年的1994年,財政部將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之官股出售到不足50%,才「完成」第一個民營化。到1999年底,總共完成了21家國營事業民營化。

但是,這些「完成民營化」的公司,除了少數幾家之外,大多數雖然官股不及一半但政府仍為最大股東,官派的董監事經常超過半數。換言之,這些表面上完成民營化的公司,實質上的經營者仍是政府,本質上仍不脫國營事業的色彩;無怪乎這些「民營化」公司的官派董監事席位,仍是政客覬覦的對象。


民營化的績效參差

回顧民營化的績效,根據吳壽山、楊馥如教授在1999年的研究,就所選的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中華工程、中國石油化學、中鋼、陽明海運、彰銀、華銀、一銀等已完成民營化的案例,發現中油、三商銀在民營化之後的營運績效有改善,但並不顯著;中鋼在營業收入、營業淨利均持續成長,但短期償債能力與資產使用效率並未改善;其他案例的營運績效指標惡化者居多。由此看來,現行的民營化政策並非提升營運績效的良方。

若進一步回顧自由化案例,自新銀行開放之後,電信市場、油品、電業陸續開放,民間業者的加入,的確對公營銀行、中華電信、中油、台電形成莫大壓力。但是,仔細研究政府所規劃的自由化辦法,不難看出管制法令仍在,公營事業莫不選擇對自己影響力最小的產品市場先行開放,試圖持續掌握獨佔地位。政府必須體會,要完全地自由化才能促進企業競爭力。

國營事業刻正面臨組織重整,裁員、減薪將成為國營事業員工必須承受之痛。然而,裁員與減薪僅是比較表面的作法。重要的是,國營事業不論「民營化」與否,企業內部必須真正接受自由競爭的市場機能,因為這才是企業提升生產力的推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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