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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2001/4/23 -- 2001/4/29 財經專欄【投資正道專欄】
 
如何全權委託投資證券?
施敏雄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總經理
 

投資人如果沒有時間,或感到自己不夠專業,不容易作正確的投資決策,可以委託專業機構,依照自己的投資理念,全權委託理財。政府已經開放民間投資信託(投信)、投資顧問(投顧)業者,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資人可以採用這種新的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活動。以下提供投資人全權委託投資的基本認識。


全權委託投資流程

投信或投顧公司必須先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可以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哪幾家投信、投顧公司已獲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證期會)核准,可以到投信投顧工會網站(網址http://www.sitca.org.tw)查詢,或打電話(02)8773-7911詢問。委託時,投信/投顧公司會先了解投資人的資力、投資經驗、投資目的和需求,也會向投資人說明公司投資的基本方針和範圍,並將書面文件交付投資人,投資人可有七天時間的審閱期。

經詳細閱讀書面文件資料後,投資人如決定委託投資,必須與投信/投顧公司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指定保管委託資產的金融機構,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投資人也要與投信/投顧及保管機構簽訂三方權利義務協定書,將委託投資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如此,全權委託投資證券即可開始執行。


與共同基金之不同?

全權委託和共同基金都是投資人以委託投資專家操作投資有價證券的方式。所謂「共同基金」是將眾多投資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由專業投資機構負責投資管理的一種理財方式;資金的運用,是依共同基金的募集發行計畫進行投資,收益與風險則由投資人共同分擔。至於「全權委託」投資,則是依委任人的個別需求或投資目的設計,並進行投資,所以一般也稱為代客操作。如以買衣服比喻,投資共同基金就是買成衣,而全權委託就是依投資人量身訂作。


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1.委託投資金額;2.簽約後雙方可要求解約事由及期限;3.投資的基本方針、投資範圍及變更之程序;4.投資人對投資決策的授權和限制;5.指定及變更投資經理人、保管機構、保管及收付方式、證券經紀商等之程序及方法;6.委託報酬費用的計算方式與交付期間;7.契約生效日及存續期間;8.投信/投顧公司對於重要事項變更時的通知義務及通知方法;9.委任關係終止對於委託資產的處理方式;10.投信/投顧公司受停業、撤銷或廢止核准後,對於委託資產的處理方式;11.契約當事人違反契約規定時的處理方式。


委託後之權利義務

1.猶豫期間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簽約後七天內可要求終止契約,受任人不收取管理費;2.委託投資資產不可任意取回 — 委託人在契約存證期間內,不可任意取回委託投資資產,避免影響受任人對於委託資產之運用以及不慎發生違約交割等情事,有損委託人信譽;3.委任人不可使用全權委託交易帳戶買賣有價證券 — 為全權委託所開立之帳戶,係專供受任人為委任人(投資人)投資操作之用,委任人不得要求自行操作;4.委任人行使出席股東會議及表決權 — 全權委託帳戶是以委託人名義開戶,因此,在股票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或進行表決時,是由委任人行使;5.委任人應依約支付管理費及保管費;6.委任人如為公開內部人,其全權委託仍應遵守〈證券交易法〉有關股權異動的規定;7.全權委託投資所獲利得應併入委任人所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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