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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認識了靈兒,當時不得不承認,自已蠻喜歡她的。那現在呢?應該還是吧,我想。至少今天吃晚餐時那種愉快的感覺,依然沒變。喜歡她的天真爛漫,喜歡兩個人談話時那種無拘無束的感覺。
喜歡她,很好。只是接下來呢?「喜歡就去追啊!你這個笨蛋。」大光一定會這麼說。
追靈兒?想起來就覺得怪怪的。好吧,就算我真的去追她好了,那麼結果只有兩種:追到或沒追到。如果沒追到,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大不了朋友做不成,傷心難過一陣子。
那萬一追到了怎麼辦?這正是我所擔心的。別笑,我真的擔心 這個。首先,理所當然的,我們就變成所謂的「男女朋友」。當男朋友,當然有些權利,譬如牽牽小手、走路比較有風、朋友面前講話比較大聲,諸如此類。
只是,有權利,義務當然也跑不掉。譬如每個週末假日得陪女朋友,心情不好的時候得哄一哄,生日、情人節、耶誕節得送花、送禮物,有了不愉快得想辦法解決,看到更喜歡的女生也只能在心裡嘆氣。
然後呢?然後只有兩種可能:分手或結婚。分手,那就傷心難過一陣子,過些時候,大病初癒,再去找個新的。
萬一結婚又如何?結婚之後當一個先生,比起當男朋友來,權利似乎更少,義務卻更多;等到當了爸爸,情況好像還要差一點。總而言之,每下愈況。
而且,雖然喜歡靈兒,卻也還沒到想娶她當老婆過一輩子。不曉得是我男性荷爾蒙分泌不足,還是那個令我瘋狂的女子還沒在生命中出現。聽說是會有這麼一個人的。
只是,如果那個女子一直不出現怎麼辦?其實,結不結婚我倒無所謂,反正日子一樣那麼過,可是要是跟我爸說,「不結婚也沒什麼關係」,他一定很生氣。畢竟我家就我這麼一個男的,結不結婚由不得我。年紀到了,正在跟誰交往,就跟誰結婚吧!
聽說這個叫鬧鐘婚姻,時間到了,鬧鐘響了,那個剛好在你身邊出現的,就是陪你過完剩下幾十年的人- - 。倒也不見得是最喜歡的一個。通常不是。
說起來有點無可奈何,不過天底下,無可奈何的事情多的是。肚子餓了,不吃飯行嗎?年紀到了,不結婚行嗎?想想也沒啥大不了,就是從兒子變老子嘛,總會習慣的。
算了,不想這些了。反正離我結婚的日子還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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